产品名称:【答疑解惑】 归于国家强制性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规模的产品是否需求供货商供给证明资料?

时间: 2023-03-21 19:37:07 |   作者: 半岛体育

产品介绍:

  财库[2019] 38号文件规则:关于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能够经过互联网或许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货商供给。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关于供货商能够在线供给的资料,不得要求供货商一起供给纸质资料。关于供货商依照规则提交各类声明函、许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供给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在实践政府收购活动中,国家强制性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规模的产品或我国强制性认证(CCC)产品,投标文件中是否能够不要求供货商供给纸质资料予以证明,投标人只依照规则提交各类声明函、许诺函的予以证明?

  (1)根据《财政部 开展变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收购履行机制的告诉》(财库〔2019〕9号),收购人应当根据认证组织出具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取得证书的产品施行政府优先收购或强制收购。收购人不能仅根据供货商的许诺确定其取得证书的资历。(2)国家强制性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规模的产品,依照财库[2019]9号文的规则,应当要求供货商供给认证证书的复印件,不能仅根据各类声明函、许诺函证明。(3)政府收购准则对我国强制认证(CCC)产品的证明未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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